根据联邦法律, 财政援助办公室必须重新计算从所有课程中退出的学生的联邦第四章财政援助资格, 辍学, 被, 或者在完成一个学期60%以上的课程之前请假. 联邦第四章财政援助和所有其他援助在该时间点之后被视为100%获得. 退学日期是指学生开始办理退学手续的实际日期, 学生最后一次出勤记录日期(如果由个别教练记录), 或者在学期的中途,学生没有通知学校,或者在一个学期中所有课程的成绩都不及格. 本政策涵盖的联邦第四章项目包括联邦佩尔助学金, 联邦SEOG, 联邦斯塔福德贷款, 联邦PLUS贷款(研究生或家长).
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归还第四章援助的责任. 学校返还已经支付给学校的“不劳不获”的第四章资金,用于支付学生从第四章助学金和/或贷款项目中获得的机构费用. 如果学生欠第四章项目的资金,学校将通知学生. 学生自收到学校通知之日起有45天的时间对超额付款采取行动. 如果学生的部分不劳而获的第四章资金包括联邦补助金, 学生必须支付不超过学生负责归还的初始金额的50%. 由于学生根据本票的条款或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因此不需要立即偿还未赚的贷款金额. 学校将在确定学生退学后30天内通知贷款人.
在注册期间,不得向学生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学生没有偿还欠第四章项目的金额,或者没有与美国政府达成令人满意的付款安排.S. 教育部, MCCN将向国家学生贷款数据系统(nsds)报告该学生收到了超额付款. 在解决问题之前,学生将失去进一步获得第四章援助的资格.
重新计算是基于获得资助的百分比使用以下公式:
获得的百分比=完成的日历天数(包括提款日期)/本季度/学期的日历天数总数.
联邦第四章的财政援助返还给联邦政府(减少学生贷款债务),基于未获得援助的百分比,使用以下公式:
返还的援助=(100% -获得的百分比)x用于支付机构费用的援助金额. 这个计算是使用名为PowerFAIDS的金融援助软件进行的.
退还资金
联邦第四章的财政援助是按照美国政府授权的顺序返还的.S. 教育部. 如果学生没有从该项目获得资助,则该项目不能获得退款. 资金必须在确定提款日期后45天内退回. 根据本票上的贷款条款,退还(偿还)学生要求的不劳而获资助资金. 订单如下:
- 无补贴直接斯塔福德贷款
- 直接补贴斯塔福德贷款
- 直接加成(研究生或家长)
- 佩尔助学金
- FSEOG
Post-Withdrawal支付
如果确定学生有资格获得尚未支付的联邦第四章财政援助资金, 学生符合资格的助学金将首先发放. 学生有资格获得的联邦援助将记入学生的帐户,以支付未支付的费用. 如果学生没有未付的费用,或者在支付后学生有到期的余额, MCCN将通知学生他/她是否有资格获得贷款. 学生必须在信函发出之日起14天内答复是否需要全部, 部分, 或者没有贷款. 如果学生在14天内没有回复,贷款将不会发放.
在计算必须取消的经济援助金额之前, 考虑到以下因素:
- 如果学生在退出日期之前没有签署和提交斯塔福德贷款的本票, 贷款将自动取消.
- 如果学生在退出日期之前没有完成入学贷款面试, 斯塔福德贷款自动取消.
- 如果学生是第一次参加MCCN,并在本学期的前14天内退学, 斯塔福德贷款自动取消.
没有完成验证的学生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也不包括在这项政策之下.